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个体工商户 、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立法、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小微企业。2022年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2025年初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比如,社会危害性有限,近年来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即使合法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。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一个小超市、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一辆小餐车 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